繁体版
本站搜索
 
>>>>当前您的位置: 通知公告 2008-7-30 17:13:50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游泳安全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www.xnjyj.com   2008-7-30 17:13:50   点击数:

〖字体: 〗〖背景色: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打印本稿〗〖返回首页〗〖关闭

 

 

兴宁市教育局文件

 

兴教[2008]80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游泳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

接省市安全应急办通报,20087251440分,白云区梅窿水库发生一宗4名学生因游泳溺水死亡事故。这一事故的发生,引起了省市县领导的高度重视,同时,也给我们教育工作者再次敲响了警钟。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中小学生游泳安全工作,有效地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现就做好当前中小学生游泳安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加强领导。各学校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暑假学生游泳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认真吸取近期各地所发生的学生因游泳溺水身亡的惨重教训,牢固树立生命至上的思想观念,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安全,特别是游泳安全的教育和引导,防止学生游泳溺水事故的发生。

2、采取措施。当前,中小学校正值暑假,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有一定的困难,但各学校应秉着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想尽一切办法,克服各种困难,充分利用家访或电话访问的形式,争取与家长联系,共同做好学生暑假期间的游泳安全教育;加强与乡镇、村委、社区等组织的联系,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等媒体广泛宣传,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河流、水库、山塘、池塘等地言的游泳安全教育工作,做到警钟长鸣。孩子是家庭的希望,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我们再次重申,严禁中小学生在无安全保障的情况下擅自到河流、水库、山塘、池塘等地方游泳。

 

兴宁市教育局

〇〇八年七月三十日

 

 

 

主题词:中小学生   游泳安全   通知

抄送:梅州市教育局,兴宁市人大教科文卫工委、市政府办公室、副市长肖卫华

(共印120份)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请您注意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返回首页
    兴宁教育信息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兴宁教育信息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兴宁教育信息中心,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兴宁教育信息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方式:兴宁教育信息中心
    网站统计信息:    
    主办单位:广东省兴宁市教育局     备案编号:粤ICP备05029227号

    地址:广东省兴宁市兴佛路38号 邮编:514500 电子信箱:web@xnjyj.com

    技术支持:泰兴电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