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教育局文件
兴教[2008]8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游泳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
接省市安全应急办通报,2008年7月25日14时40分,白云区梅窿水库发生一宗4名学生因游泳溺水死亡事故。这一事故的发生,引起了省市县领导的高度重视,同时,也给我们教育工作者再次敲响了警钟。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中小学生游泳安全工作,有效地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现就做好当前中小学生游泳安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加强领导。各学校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暑假学生游泳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认真吸取近期各地所发生的学生因游泳溺水身亡的惨重教训,牢固树立生命至上的思想观念,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安全,特别是游泳安全的教育和引导,防止学生游泳溺水事故的发生。
2、采取措施。当前,中小学校正值暑假,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有一定的困难,但各学校应秉着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想尽一切办法,克服各种困难,充分利用家访或电话访问的形式,争取与家长联系,共同做好学生暑假期间的游泳安全教育;加强与乡镇、村委、社区等组织的联系,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等媒体广泛宣传,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河流、水库、山塘、池塘等地言的游泳安全教育工作,做到警钟长鸣。孩子是家庭的希望,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我们再次重申,严禁中小学生在无安全保障的情况下擅自到河流、水库、山塘、池塘等地方游泳。
兴宁市教育局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十日
主题词:中小学生 游泳安全 通知
|
抄送:梅州市教育局,兴宁市人大教科文卫工委、市政府办公室、副市长肖卫华 |
(共印1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