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进修学校、成人中专,局机关各股室:
根据我市教育系统的实际,为切实做好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对象:2007年底前评定取得教师中级(中一、小高)专业技术资格现仍在职在岗尚未聘任的公办教师。
二、聘任原则和聘任程序: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原则上仍按我局《关于做好2007年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兴教[2007]109号)的有关精神执行。
三、目前“评而未聘”的中小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行全额聘任,各小学以中心小学为基本聘任单位,其它学校以校为基本聘任单位。
四、聘任期限:聘期一般为3年,即2008年7月1日至2011年7月30日。
五、各单位必须将拟聘任名单公示7天以上。
六、报送要求:1、人事局印制的《兴宁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案表》及《兴宁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名册表》、《兴宁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减员名册表》,请各单位填好后用16开纸打印一式六份并务必于2008年7月10日(星期四)前派专人上交人事股(五楼职改办:李达森同志)。逾期概不受理,责任由各单位自负。2、各单位必须交验聘任对象的中级专技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单位审核人应验证并签名且盖上校章)。3、在职在岗的编制截止时间为2008年6月30日止,小学高级教师已调入中学任教但现在尚未转评为中学一级的暂时不予聘任。
附件:《聘任方案表》、《聘任名册表》及《减员名册表》
兴 宁 市 教 育 局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