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做好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学校党组织,局机关各支部:
现将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粤组电传[2008]2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精神认真做好“特殊党费”的收缴和上解工作。为做好我局党委下属党组织党员特殊党费的收缴和上解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特殊党费”,交由我局党委代收并提供党员的基本情况(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后,交兴宁市委组织部直接汇往中央组织部。由中央组织部向党员出具“党费收据”。
2、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下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由基层党组织代收并造册登记并注明交纳“特殊党费”党员的基本情况后,统一上解我局办公室后,交由兴宁市委组织部,梅州市委组织部再通过省委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
3、非教育局党委下属的学校党组织,将特殊党费上解镇党委委后,同时将收缴情况书面报告局办公室。
联系人:龚广标、廖思远,联系电话:3397378
中共兴宁市教育局委员会
兴 宁 市 教 育 局 党 组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内 部 明 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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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往 见报头 签发人 胡泽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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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特提 粤组电传[2008]26号 粤机16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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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
关于做好党员交纳“特殊党费”
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南方航空公司、南方电网公司:
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害后,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心系灾区,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纷纷为受灾地区捐款、捐物,并希望通过交纳大额党费的形式捐款,用于抗震救灾。根据中央组织部有关通知精神,尊重和鼓励党员通过党组织表达支援灾区的心愿,接受党员以党费捐款,作为“特殊党费”转送灾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于抗震救灾工作时间极为紧迫,根据党费工作有关规定,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由市、县(市、区)委组织部和省直机关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南方航空公司党委、南方电网公司党委代收后,直接交中央组织部代转。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户名:中共中央组织部,账号:0200003309089057668,开户行:工行北京长安支行。同时注明党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中组部收到款项后即向本人出具“中共中央组织部《党费收据》”,交由有关党组织转本人。
二、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下“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请各地级以上市委组织部和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南方航空公司党委、南方电网公司党委代收后,通过银行汇至省委组织部党费专用帐户,再由省委组织部代为转交。省委组织部党费账户户名: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账号:3602001009001672968,开户行:工商银行广州庙前直街支行。
请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基层党组织,公开发布。
联系电话:020-87185139
传真电话:020-87185106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2008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