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教育局文件
兴教[2008]46号
关于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电大、进修学校、成人中专,局机关各股室:
2008年是全国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省、市政府已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兴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办企业等安全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08年5月20日至23日。
二、检查内容
(一)检查学校安全工作机构、应急预案、隐患排查的实施方案、规章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台帐等。
(二)重点检查校舍安全、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校车安全、学校周边安全、校办企业安全生产等情况。
三、检查方式
局组织15个检查小组,由局领导带队,挂钩股室负责检查挂钩学校(勤工企业)。(一)听取受检单位情况汇报;(二)查阅受检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资料和会议纪录等;(三)现场检查安全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按照“谁挂钩,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必须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侥幸必然不幸”的理念,认真制定好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方案,抓早抓落实。
2、认真搞好自查,迎接上级检查。各学校要根据省、市有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要求,迅速组织人力、物力,进行全面、深入彻底的自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自查出来的问题和隐患,要按照时间地点、问题表现、轻重缓急,整治责任、负责人员、整治期限等要素进行登记,分级分类地建立整治台帐。
3、彻底整治,不走过场。各单位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集中力量进行重点整治。对于那些经过整治但出现反弹的问题,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彻底解决。
4、认真检查管理,抓好工作落实。各检查组应对整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对确定的重点整治问题要进行跟踪督查,对整治不力的单位和重点问题,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直到问题解决。
5、及时汇总上报检查情况。各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进行逐头登记,明确整改措施、期限和责任人,并填写好《兴宁市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记录表》,参加检查的人员要在表上签名,各股室完成任务后,于5月26日前将此表和检查情况书面交我局基础教育股汇总。
附件:1、兴宁市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分组安排表
2、兴宁市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记录表
兴宁市教育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六日
主题词:安全工作 检查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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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梅州市教育局,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大教科文卫工委、市安委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肖卫华 |
(共印120份)